根据《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单位应当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管理中心审核后,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单位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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