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1、什么叫行政赔偿?
答:行政赔偿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国家对此承担的赔偿责任。
2、在什么情况下,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哪些组织和个人有权作为赔偿请求人要求得到国家赔偿?
答:(1)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2)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3)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4、赔偿请求人应当如何申请国家赔偿?
答: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3)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
5、国家赔偿采用什么方式进行赔偿?
答: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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