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晋政办发〔2016〕4号关于《山西省地方志事业发展纲要(2015-2020年)》和长政办发〔2016〕17号关于《长治市地方志事业发展纲要(2016-2020年)》的文件通知精神,《壶关县志》(1997-2017)续修工作于2017年8月正式启动,到2019年底前完成出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修志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具有连续性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事业,对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修志工作,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指定2-3名专职修志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壶关县志》(1997-2017)中涉及本乡镇、本单位、本行业的资料搜集整理和按时报送等工作。
同时,各乡镇、各单位要同时报送2014、2015和2016年的相关工作资料,编辑出版三年的《壶关年鉴》。县政府、县志编纂委员将对各乡镇、各单位每一阶段的资料搜集、整理、报送情况,进行专项巡视和专题督查,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如期完成《壶关县志》(1997-2017)和《壶关年鉴》的编纂任务。
特此通知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七年八月十五日
壶关县续修《壶关县志》(1997-2017)
编纂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全国、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切实做好我县二轮志书《壶关县志》(1997-2017)续修编纂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总体工作部署,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科学发展观,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全面真实地记载和反映全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进程中的成就和经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组织领导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调整充实壶关县县志编纂委员会。编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史志办(县委后三楼),负责续修《壶关县志》(1997-2017)编纂的日常工作。
三、续修任务
根据中办·国办和省市要求,全县续修地方志工作必须在2019年底前完成续修编纂出版任务。各乡镇、各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县编纂办公室提供编纂资料,确保如期完成县志续修工作。
(一)《壶关县志》1部,一卷集成,总字数160万字左右。
(二)有条件的乡镇和部门要在保证完成县志资料的基础上,编纂乡镇志或部门专志,一卷集成,字数为50万字左右。但为有利于全面系统记载当地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进程和发展成就,新编修的乡镇志和部门专志,篇幅可视实际内容灵活掌握。
四、内容要求
(一)坚持在继承的基础上锐意创新,突出时代特色、地方特色和专业特色,做到可信、可读、可鉴。续志具体内容大体由五部分组成:
1.承前简述,以便衔接,尤其要重视改革开放内容的衔接。
2.续志正文,即志方主体。
3.专题记述,对独立性强、地方特色突出,跨部门、跨行业,分志不便容纳的重要事类作专题记述。
4.补遗和考订,对上届志书的补充和订正。
5.附录和索引。
五、记述时限
我县1999年出版的《壶关县志》距今已有二十年。本次续修《壶关县志》上限衔接1999年出版的《壶关县志》下限,自1997年1月记起,下限断至2017年底,重大事件延至搁笔。根据需要,部分篇章可追源至事情发端。
六、记述范围
以现行行政区划为准,涵盖5镇7乡1个办事处。具体包括本区城内的建置、环境、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社会、人物、大事记等各个方面。
七、编纂体例
(一)县志为一卷本,不设专志,续志名为《壶关县志》(1997-2017);乡镇、部门志为一卷本,志名为《壶关县××乡镇志》或《壶关县××志》。
(二)志书编纂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运用篇、章、节层次结构横分门类,纵述史实。同时,根据新时期记事需要,一是增加图片量,图、彩色和部分黑白照片集中于志首,部分照片随文插入相关章节;二要丰富图表形式,根据需要,运用具有形象、生动、醒目特点的各种图表;三要强化专题内容,反映跨部门、跨行业的事物,突出地方特色和改革开放的时代特色;四要编制主题和人物等索引,有利于检索,有利于上网。
(三)坚持志书体例,积极探索创新。篇目设置应做到科学分类兼顾社会分工实际,总体上做到门类合理、归属得当、层次分明、排列有序。
(四)志书的文体,采用规范的语体文。行文朴实、简炼、流畅。
(五)志书所采用的资料,包括史料、人名、地名、年代、数据、引文、图片等,务必考证核实,重要的要注明出处。
(六)补遗正误码。续志要对上届志书的遗漏错讹进行补记正误。补记正误或在志末明列“补遗”、“纠误”门类,或暗随续志各篇补、纠,具体办法可择善而定。
八、编纂质量与出版
(一)志书编纂质量的要求是:全面、系统、客观地反映壶关县1997年至2017年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秉笔直书,除综述和无题小序叙议结合外,不做任何评论。详独略同,详近略远。横分纵述,横不缺项,纵不断线。着力突出壶关自然和人文地方特色,突出改革开放巨变的时代特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记述历次政治运动和重大历史事件。全志力求思想性、著述性、科学性、可读性相统一。
1.观点正确,符合编纂指导思想,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尤其是涉外、保密、民族、宗教等有关规定;
2.资料真实可靠,数据准确无误,内容全面系统,详略行当;
3.体例完备严谨,篇目结构合理,段落层次清楚;
4.行文规范,表述准确;
5.图表及说明文字齐全。
(二)地方志书涉及多学科、多行业,时间跨度大,为保证质量,要做好志稿评议工作。邀请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志稿进行评议,承修单位根据评议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形成送审稿。
(三)严格执行三级审查验收制度。未经省、市地方志办公室验收的志书一律不准出书。县志经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组织专家审定后,报市、省地方志办公室审验,由省方志办公室终审。为保证地方志印刷出版质量,遵守有关地方志出版印刷的统一规范。《壶关县志》(1997-2017)由县政府安排印刷出版。同时出版电子版。
九、时间安排
(一)2017年8月底前,承编单位成立编纂小组、召开动员会、细化任务、确定责任人,并将具体联系人名单报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县编纂委员会印发的篇目设置,全方位开展对资料、图片的收集整理工作。
(二)2017年9月底前,所有承编单位完成初稿,各单位编纂小组进行初审,提出修改意见。10月底前,各单位编纂小组进行二次审查,修改完善。11月底前,各单位完成终审,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连同电子版报县《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三)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壶关县志》(1997-2017)各篇章的分纂初稿,并进行图片编辑。
(四)2018年6月底前,完成总纂稿,并将志书清样送县志编纂委员会成员审读,同时报送市、省方志办有关专家预审。
(五)2018年12月,完成志书评审。
(六)2019年6月底前,完成志书修改。
(七)2019年12月底前,正式出版。
十、保障措施
(一)续修地方志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修志体制,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日常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各级政府的目标管理考核。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编制到位、经费到位、设施到位、规划到位、工作到位。
(二)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受县委、县政府的委托,总体负责修志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决定县志编纂的重大事项。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指导和协调乡镇、部门志书的编修工作,并履行县志总纂职能。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市史志办公室报告。
(三)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地方志编纂机构,明确“一把手”负总责,确定一名班子成员专管此项工作,安排政治素质好、有一定写作能力的干部担任编修工作,同时聘请有经验的退休人员参与编修工作。
(四)各级各部门要为修志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壶关县志》(1997-2017)修志经费和出版经费由县财政解决,各乡镇、各部门的修志经费自行安排解决。
(五)编纂续修《壶关县志》(1997-2017)是一项慰藉前人、启迪后人的光荣工作,也是一项服务当代、有益后世的千秋伟业。对于宣传壶关、了解壶关、发展壶关、为各级领导正确决策提供借鉴和依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各乡镇、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编纂任务。县委巡察办督查室将定期深入各乡镇、各单位,县政府将责成督查室和有关单位组织督查组,组织人员深入乡镇、单位,对每一阶段的进展情况进行专项巡视和专题督查,追究问责,定期通报,确保如期完成《壶关县志》(1997-2017)的编纂续修工作。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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