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县环保局: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以下简称《决定》)公布取消了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决定》,我县对应取消由你局实施的“建设项目试生产申请审批”事项。
县环保局要认真做好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同时根据通知要求,做好本单位权力清单及相关事项的调整变更工作。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县政府落实国发〔2015〕57号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1项)
壶关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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