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山西省交通违法处理标准(2013修正版)》
办理材料:机动车行驶证 驾驶证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客、货车、出租车还应携带资格证等相关手续)
办理地点:交警大队业务大厅
办理时间:持《交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于15日内到山西省内各银行网点(工行、建行、邮政储蓄银行)缴费。
联系电话:0355-8778692
办理流程: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当事人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驾驶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客、货车、出租车还应携带资格证等相关手续)到交警大队业务大厅交通违法处理岗进行处理,当事人确认内容后签收《交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15日内到山西省内各银行网点(工行、建行、邮政储蓄银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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