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检查:
(一)在拟定使用、开业或者举办前至少10个工作日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盖章后报送壶关县公安消防大队;
同时需要报送的材料有:
(1)长治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意见书(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单位员工消防培训情况(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根据有关法律在4日内前往实地检查;
(三)对检查合格的单位,在3日制作并送达《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不合格的单位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或当日制作并送达《责令停止举办通知书》。
消防审核:
(一)报送资料-------现场勘查-------图纸审核------签发审核意见书
(二)验收申请-------填写验收申请报表、报送资料------材料受理------组织验收------填发验收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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