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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福利
老年人福利和儿童福利
日期:2014-08-29
来源: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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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福利和儿童福利
老年人福利:
从2009年开始,县委、县政府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开始为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70岁以上国家、省、市老劳模,70岁以上老艺人,80岁以上老寿星,工作20年以上的农村离任老支书、老主任发放生活补助,对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参照公务员发放生活津贴。
在制订城乡低保政策时明确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将60岁以上特困老年人纳入保障范围。
县、乡、村三级敬老院,可集中供养五保对象1800余人。
县社会福利中心老年公寓,设置供养床位100张,专门为社会老年人提供有偿供养服务。
免费办理《老年优待证》。
涉老部门为老服务方面老年人优先。
儿童福利:
集中供应孤儿每月1000元;
分散供应孤儿每月600元。
主要用于孤儿伙食费、被褥服装费、医药费、零用钱、家庭寄养服务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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