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
一、办理依据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山西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
二、基本内容
(一)办理条件
1、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符合《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条件,要求生育(收养)第一个子女的夫妻。
2、符合《条例》规定初次生育的夫妻未办理《生育服务证》生育的,应当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补办。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在补办《生育服务证》后,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二)受理机构:男(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办。
(三)办理时限: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对于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全部需要补正的材料。
(四)收费标准:免费办理。
三、所需提交的材料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及复印件;
3、村(居、社区)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4、夫妻双方近期2寸横排免冠合影照片。
婚后不育收养一个子女的,还应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明。
四、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并填写《长治市生育一孩登记表》;
2、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受理审核;
3、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全部需要补正的材料;
4、符合规定,材料齐全,审核无误即发证;
5、当事人也可以委托他人或由所在村(居、社区)服务员予以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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