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关县城乡医疗救助
申请程序(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申请“一站式”救助的城乡低保、五保对象在定点医院住院后,应由本人或家属持村委(居委会)证明、个人申请、住院证、身份证、医保证、低保证(五保证)、户口簿到县民政局综合服务大厅办理“一站式”救助介绍信,然后在所住医院进行“一站式”医疗救助。
第二种情况:申请间接救助的城乡低保(40%救济)对象、五保(孤儿)对象直接向县民政局综合服务大厅提出申请。
1、本人书面申请;
2、患者本人身份证、户口、城乡低保证(40%救济证)或五保(孤儿)供养证;
3、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出院证;
4、居民保险(新农合)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原始保险或新农合补偿单;
5、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符合重大疾病患者,还需提供《山西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治审批表》或《长治市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治审批表》
6、填写《城乡低保、五保对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第三种情况:申请间接救助的城乡特困对象向乡镇(办事处)民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1、患者本人书面申请;
2、村委(社区或单位)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3、患者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出院证、居民保险(新农合)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原始保险或新农合补偿单;
5、填写《城乡特困对象住院救助申请审批表》。
申报资料经所在村(居)委调查核实后,由调查人、审核人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报乡镇(办事处)民政服务中心入户调查核实,经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办事处)民政服务中心统一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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