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机中心
(一)本中心职责办理的各类政务事项,只要不属党和国家机密的实行主动公开。
(二)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申请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暂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事项视情况说明理由。
(三)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它政务事项的不能公开。
(四)在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延长公开期限或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在决定通知书中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