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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行山大峡谷旅游开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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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太行山大峡谷旅游开发管理中心 政务公开相关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纠风工作,强化管理监督机制,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努力树立良好的壶关旅游形象,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1、政务公开工作依照国家法律、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公开的内容真实可信,办事结果公平公正。

3、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方便办事群众,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二、基本要求

 1、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依法管理,进一步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

2、强化对行政权利的监督,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

3、按照依法行政、办事公道、方便群众、服务地方党委、政府及经济建设和社会公众的总体要求,对外进行社会管理职能公开。

4、内容全面、真实、具体。公开的形式要让群众看得见、看得懂。

三、公开的主要内容及时限

(一)面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1、主要职能;长期公开。

2、领导分工;长期公开。

3、内设机构工作职责;长期公开。

4、工作纪律及各项管理制度;长期公开。

5、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政务公开工作承办股室及联系电话;长期公开。

6、政务公开监督投诉举报电话;长期公开。

7、优化社会经济发展环境公开承诺;长期公开。

8、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重大活动安排、开展情况;及时公开。

9、规范性文件;长期公开。

10、便民措施落实情况及况;及时公开。

11、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投诉、求助受理和政策咨询情况;长期公开。

12、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听证会情况;及时公开。

13、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公开情况;长期公开。 

(二)内部公开的内容: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及时公开。

2、机关预算及执行情况;及时公开。

3、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政策规定;及时公开。

4、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及时公开。

四、公开的形式

(一)外部公开的形式

公开的形式必须从实际出发,讲究实效。一是通过《壶关县政府信息网》门户网公开;二是通过会议、文件、通告等形式公开;三是通过宣传图册、宣传版面等形式公开;四是通过报刊、信息电话、多媒体电脑、互联网等形式公开。 

(二)内部公开的形式

通过会议、文件、单位公告栏等方式公开。

五、公开的程序

(一)各岗位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提供公开的内容; 

(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讨论拟定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三)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签发并发布;

(四)监督小组对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进行监督,并及时收集群众的意见;

(五)监督小组及时向领导小组通报监督情况及群众的意见;

(六)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公布改进的结果。 

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一、政务公开责任是指机关各股室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所应担负的责任。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各股室及其所有工作人员。

三、中心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责任追究工作。

四、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责任与处理相适应的原则。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股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没有实行政务公开;

2、政务公开流于形式,政务活动中搞“暗箱操作”,承诺不践诺;

3、应当公开的重点工作项目没有按要求公开,造成不良影响;

4、不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对有关责任人员包庇纵容,不向群众公开处理结果;

5、其它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且不按要求整改的问题。

六、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工作时间脱岗、漏岗,延误正常公务,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正常公务;

2、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备的事项不予受理;

3、不履行服务承诺;

4、拒绝、干扰、阻扰政务公开主管机关的检查与监督,或者编造假情况隐瞒情况;

5、擅自提出额外的办事条件和要求;

6、对手续不齐的办事当事人不做具体说明,态度生、冷、硬;

7、其它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且据不改正之行为。

七、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中心各股室及其工作人员,按以下办法追究责任:

 责任的区分

 1、未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而做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政行为,由直接承办人承担全部责任;

2、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或同意后做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由主管领导承担主要责任,直接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

 责任的追究

1、情节轻微的、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影响正常工作或给群众造成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当面评优、评奖资格;

3、情节严重的,影响较大的,对股室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

4、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被责任追究的个人,如对处理的结果有异议,可向中心党支部,行政提出书面申诉意见,也可按程序向县组织人事部门申诉。

政务公开反馈制度

为了更好的检验政务公开工作的成效,及时了解掌握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公开工作中的偏差,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通畅的反馈渠道。中心办公室设立政务公开意见箱,设立投诉电话(0355—5520886),多渠道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二、跟踪落实,解决问题。中心办公室指定专人每周定期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由主任批示后送有关股室处理。各承办股室要及时解答和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中心办公室要做好跟踪督查工作,并每一季度将落实与反馈情况向中心领导汇报一次,必要时进行全局通报。

三、及时反馈,公开答复。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由办公室会同有关股室采取直接见面答复、会议通报公开栏等形式公布,及时向群众反馈,确保群众监督权和知情权的落实。 

政务公开备案制度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政务工作公开档案,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督查和管理,全面掌握机关政务公开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登记。在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工作中,中心办公室要设立群众意见登记薄、领导登记接访薄、各种会议记录薄、跟踪督查记录薄等,其他股室要做好工作记录,形成工作记录材料,重要事情及时通报。

二、健全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将政务公开的各种制度汇编成《政务公开管理手册》,作为政务公开管理的依据和工作考核依据,使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有章可循。

三、建立政务公开工作档案。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内容、办事指南和制度、群众投诉和群众意见综合、工作整改意见和整改情况、行风测评情况、办事备案资料等,中心办公室进行定期收集整理,归档存查。

政务公开保密审核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政务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核。

  第三条 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未经审核的,政务信息不得公开。

  第四条 审核的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壶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

  第五条 审核的内容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六条 对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信息,由办公室根据职责分工拟定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经机关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签发。需报上级批准的,经批准后予以公开。

  第七条 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政务公开年度报告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掌握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并强化督导检查,根据《条例》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中心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每年年初制定本部门的政务信息工作安排和计划。

  第二条 中心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制订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的报告。

  第三条 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内容包括下述几方面:

  1、本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调整情况、机关信息的清理、更替情况、主动公开的信息数量、分类运行情况、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数量、分类及运行情况、不予公开的信息情况、政府信息网络等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健全情况;

  2、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作法和经验;

  3、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建议;

  4、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其它需要报告的内容。

    第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政务公开考核制度

    为转变机关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考核,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适用于机关各股室。

  第二条  政务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中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机关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中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机关各股室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在机关范围内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制,由中心主任负总责,把责任落实到每一环节。

  第三条  政务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务信息公开的考核要纳入局目标绩效考核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建设、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和群众评价情况等。具体考核: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情况,职责和管理权限的公开情况,行政许可的公开情况,行政处罚程序的公开情况,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公开情况,办事时限、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限和办理有关事情时间的公开情况,办事结果的公开情况,便民措施的执行情况,工作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及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处理办法的公开情况,各项监督制度落实情况,责任追究情况。

  第六条  政务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政务公开考核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完备、实用有效;监督保障制度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健全;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群众投诉处理得当。

第七条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对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科室给予表彰;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股室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对不认真整改的股室,其负责人当年不得评先受奖。

创优新环境  树立新形象  公开承诺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服务环境,全力推进我县旅游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特承诺如下: 1、增强服务意识,改管理为服务,以服务促发展,做到工作讲质量,凡事讲效率。 2、改进服务态度,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态度可亲、形象可信。 3、提高服务效率,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在规定期限内高标准完成各项任务。 4、严格兑现承诺,以职办事,做事诚信,做到言必行、行必果。 5、坚持依法办事,自觉接受监督,严禁为了局部利益和个人私利而不作为或乱作为。 6、改变工作作风,严格贯彻落实八项规定,防治在公务活动中庸、懒、散、奢,更好地塑造机关整体形象。 

 

    单位全称:长治市太行山大峡谷旅游开发管理中心 

    监督电话:0355——5520886

长治市太行山大峡谷旅游开发管理中心

 

机构性质

全额事业单位

机构建制

副处

领导分工

姓名: 靳海棠

职务:   

分工: 负责中心全面工作

姓名: 王迷芳

职务: 副主任

分工: 协助搞好中心全面工作,主抓机关内务、旅游安全、行业管理、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姓名: 郭四清

职务: 副主任

分工: 协助搞好旅游市场开发工作,主抓宣传促销、规范景区开发工作。

姓名:  牛坚华

分工:  协调做好景区开发工作,主抓工程项目建设工作。 

机构组成

  下设办公室、规划财务科、市场开发科行业管理科资源环保科旅游服务科

人员构成

公务员(4名)、全额事业人员(6名)。

机构职责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有关旅游业发展、旅游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和计划。

2、编制太行山大峡谷旅游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报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太行山大峡谷旅游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审定辖区内旅游业的新建项目,宏观调控旅游业和旅游设施的布局及其发展规模。

4、负责对太行山大峡谷旅游企业开展行业管理,全力推进标准化工作,指导和督促旅游企业的经营与服务走上规范化、标准化轨道,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5、统一规划和管理太行山大峡谷对外旅游宣传和旅游活动,传递旅游经济信息,不断拓展国内、国际旅游客源市场。

6、负责组织辖区内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考试认证工作。

7、负责对辖区内旅游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8、负责旅游统计汇编,提供旅游信息服务。

二、内设机构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

    协助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内外联络、协调等工作;负责文电处理、保密、档案、接待、保卫、会务、新闻宣传、综合文字处理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

    拟定旅游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财务计划,指导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负责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工作;负责组织旅游统计工作;指导旅游业财务工作;负责本单位财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编制相关资金的使用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企业开展行业审计。

(三)市场开发科

制定、实施旅游市场开发计划和方案;开发重要旅游项目和精品线路,开展对外宣传和旅游促销活动;负责收集、研究及发布旅游市场信息;协助旅游景区评级;负责指导旅游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报批工作;指导重点旅游景区和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经济分析工作。

(四)行业管理科

组织实施各类旅游实施标准、服务标准、安全标准;负责辖区内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抓好辖区内旅游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等工作;依法管理,抓好辖区内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

(五)资源环保科

拟定并监督实施辖区内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章程;编制辖区内自然资源环境保护规划;负责辖区内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监督管理辖区内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辖区内资源破坏的恢复整治和私挖滥采防治工作。

(六)旅游服务科

负责发布旅游信息,解答游客咨询;协调景区票务、金融、电信、邮政等行业企业为游客提供相关服务;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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