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科学技术协会
为了进一步推进科协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增强科协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本单位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更好地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结合县科协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基层、企业和群众满意为标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进一步改进和转变机关作风,增强科协政务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促进廉政勤政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
二、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政务公开依照国家法律、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公开内容全面具体、真实可信,办事结果公平公正;
3、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群众监督。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
1、与科协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其他规定;
2、科协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等;
3、科普项目、科技成果、重点学术活动项目评审;优秀科技工作者、青年科技奖、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
4、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情况;
5、科协重要工作、重大活动开展情况;
6、其他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内容。
四、政务公开的相关制度
1、主动公开制度
主动公开的政务事项应当在县科协网站上进行公开,同时根据需要可以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或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予以公开。
2、依申请公开制度
公众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采用电话、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科协提出申请。属于科协掌握的主动公开的事项,将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政务信息。对于当场可以答复或提供的要当场答复和提供;不能当场答复和提供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
3、政务公开预审制度
拟公开的事项必须经各部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按本制度规定审核后,由科协政务公开办公室予以公开。
4、政务公开投诉受理制度
科协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政务公开权利人的举报、投诉,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举报、投诉人。
5、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机关目标管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作风和行风评议体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当年度部门及其负责人、工作人员工作政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举报监督电话:8778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