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壶关县委
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相关政务信息,根据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遵循“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便利”原则,准确、及时、有效地发布权威政务信息,不断增强与公众的交流,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建立科学、系统、完善的工作制度,有效推动我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轨道,积极促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
二、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股室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以及信息的收集、整理等工作。
(二)信息员负责向县政府网站的信息发送、接收、社会咨询,申请信息的收集工作,以及办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开设、维护工作。
(三)各股室负责各自工作职能范围内政府信息的公开和更新,以及社会咨询申请信息的受理、答复等相关工作。
三、信息公开范围
(一)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务信息:
各股室的重点工作情况和重要工作信息,包括:政策信息、工作动态、人事信息、通知公告、总结、会议信息、统计数据等。
(二)下列政务信息不得向社会公开:
1、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
2、公开后会影响社会正常秩序或者可能引起消极后果的;
3、涉及商业秘密的;
4、涉及公民个人稳私的或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稳私权受到不当侵害的;
5、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禁止公开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