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办
各乡镇党委、政府,常平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党委,县直各单位:
2016年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锲而不舍狠刹“四风”,确保全县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过一个喜庆祥和、文明节俭、风清气正的节日,根据中央纪委、省委和省纪委、市委和市纪委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思想教育,提高遵规守纪意识
中秋、国庆“两节”既是阖家团圆、举国欢庆的节日,也是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多发易发的重要时段。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和市委“两个目标、六大任务、六条措施”的重大思路和要求,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把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作为巩固作风建设成果的重要举措,周密部署,明确要求,做到早打招呼、早提醒。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严格遵守纪律规定。要做好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对党员干部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的良好氛围,支持广大群众、新闻媒体开展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要加强教育管理,督促党员干部自觉抵制低俗奢靡之风,对出现的问题要敢抓敢管、真抓真管、严抓严管,以严的标准、严的举措保证各项纪律要求落到实处。
二、严明纪律规矩,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自律,坚守底线,保持清廉本色,以高度的思想和行动自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各项要求,坚决做到“十个严禁”: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违规借车(租车)、使用伪造、套用的车辆牌照;严禁公款旅游,不得利用职权变相公款旅游或免费旅游,不得将旅游费用转嫁到下属单位或在私营企业中报销;严禁公款吃喝,不得利用机关食堂、培训中心、农家乐等用公款相互吃请;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酒、月饼、花卉、土特产等节礼,不得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不得以现金、购物卡、支付宝、电子礼品卡和微信红包等形式收送礼品礼金;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得借机敛财,不得以化整为零、异地操办、变换操办主体以及只收礼不办酒席等方式规避监督;严禁用公款办豪华、奢侈的节庆活动,不得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等;严禁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不得开假发票、做假账、以假接待、假招商,燃油费、车辆维修费、办公用品采购等名义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严禁接受可能影响秉公用权的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卡)和支付凭证,不得参加管理服务对象和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活动人员的宴请、休闲、健身、美容、购物等活动;严禁违反生活纪律相关规定,搞明显超过正常水平的高档消费、高档娱乐或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规避组织监督;严禁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及相关活动。各级各部门要把握好政策规定,把节日期间正常合理的福利待遇和违规发放津补贴区分开来,调动好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有效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
三、严格责任追究,有效推进“两个责任”落实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通过随机抽查、重点检查、交叉互查、督导检查等方式,侧重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突出高档饭店、洗浴娱乐场所、私人会所、农家乐、内部接待场所,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要落实好《关于加强联动协作全面监督“四风”问题的工作方案》,加强与财政、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深挖细查“四风”隐形变异问题;要发挥好群众监督作用,拓宽举报渠道,激发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对违规违纪问题,既要查清查实审查对象本人存在的“四风”问题,又要深挖细查,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中秋、国庆“两节”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工作未安排、未部署、未检查或流于形式,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同一单位连续发生多起“四风”问题,特别是被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通报曝光后,仍发生典型“四风”问题的,严格追责问责。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时刻保持清廉自律,讲规矩、守纪律、做表率,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同时,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值守、安全生产、信访维稳以及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方面的工作,营造欢乐、祥和、节俭的节日氛围。
中共壶关县委办公室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