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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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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权职责

1、承担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综合监督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规定,研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拟定发布全县工矿商贸企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制度、规定,研究拟定全县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

    3、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定期编报安全生产简报。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负责全县煤炭工业的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指导煤炭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煤矿企业的安全投入和使用情况;参与、指导、协调全县煤矿灾害预防、应急救援、事故抢险救护;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

    5、负责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6、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7、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和管理工作。对建筑施工、民用爆破器材和煤矿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进行监督。

8、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9、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及安全管理技术人员资格培训和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10、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11、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按照职业安全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工商贸企业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12、拟定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13、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等工作。

14、组织开展与省际、市际和县际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15、承担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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