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
壶关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权利人)获取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方式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权利人可以在壶关县公安局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壶关县公安局办公室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壶关县政府网
2、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本单位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15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受理机构
本单位自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壶关县公安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壶关县府前街6号;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联系电话:0355-8770110;邮政编码:047300。
(二)公开范围
公开权利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县不属于《公开条例》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公开权利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表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可以在壶关县公安局网站上下载。
2、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在壶关县公安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人》后通过电子邮件发磅即可。
(2)信函、传真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公开权利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的处理
(1)审查
①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补正。
②公开权利人单位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公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本单位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三、监督方式
公开权利人可就壶关县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向壶关县公安局纪检部门申诉或投诉(联系电话:0355-8770110),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方式解决。
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部署全县公安工作。 (二)推进公安工作改革,强化公安队伍建设,搞好全县公安队伍的管理和培训工作,不断加强公安队伍的建设。 (三)负责收集掌握全县情报信息,分析、研究敌情和社会治安情况,制定相应对策。 (四)组织对刑事案件的侦察,及时侦办影响危害大的重特大案件,并侦办全县危害国家安全案件,部署组织全县重大行动,协调处置重大案件,重大骚乱和重大治安事件。 (五)依法对全县实施各项治安管理和户籍、居民身份证和出入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六)负责全县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 (七)依法监督检查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八)负责预审和监管工作,直接受理全县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和刑事案件的预审、移送、起诉工作,负责看守所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常和国家领导人等来我县视察以及重要外宾来我县参观访问的安全警卫工作,负责大型活动和重要会议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负责全县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主管我县110报警系统的工作,监督全县无线通信工作。 (十一)负责本局的装备现代化和后勤保险服务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