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队
为了建立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使党务政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要把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反腐败工作、行风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第二条 要建立和完善党务政务公开的各项资料,并及时整理档。
第三条 对党务政务公开所征求的意见和建议,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和处理,并对处理结果采取适当方式实施通报或反馈。
第四条 面向社会各界广泛聘请党务公开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主要范围是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职能有关部门代表、监管对象和离退休干部代表,广泛实施监督,促进党员、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
第五条 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和总结开展党务政务公开的好做法、好经验,促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