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队
壶关县公安消防大队在长治市公安消防支队和壶关县公安局的领导下,负责实施本辖区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 二、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主要有: 1、对公众聚集场所的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3、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4、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5、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三、依法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负责本辖区一次火灾重伤十人以下或者受灾三十户以下的火灾事故调查; 五、依法对消防产品的经营、销售、使用等进行监督管理; 六、承担本辖区火灾(森林火灾除外)扑救工作,按照国家规定承担灾害事故和其他的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和群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