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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处水事稽查管理制度
日期:2015-07-17
来源:
供水处
浏览次数: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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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事稽查管理制度
为确保生产、生活用水规范,维护正常供水秩序,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1
、稽查人员,首先做到廉洁自律,敢于惹人,主动出击同坏人坏事做斗争。
2
、激励开发新用户,倡导恢复老用户,拓宽市场,扩大供水,降低成本,增强效益。新增用户必须通过稽查、生技两股造册,领导批准方可施行,用户表室必须做到规范,方可供水。
3
、对私接用户,按偷水论处,处罚责任人300元,处理私接用户500——1000元,并补起相应的水量。
4
、各线、片责任人,坚决堵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现问题及时申报抢修,各片负责人应在24小时以内发现漏水并报于单位,如经单位供水、稽查两股发现,而责任人不知的,处罚责任人300—500元。
5
、计量设施一经铅封,不得拆卸损坏,经稽查查出铅封开、断、偷盗水者,首先以单位报表(稽查周报表)为底数计算,盗水量以管径最大流量乘以盗水时间计算确定,补起所盗水量。按态度认识处罚1000—2000元罚款。
6
、定期不定期抄表、校核。抄表做到认真细致,准确无误,对各支线《用水缴费手册》要随时抽查,发现没有填写或没有电话联系方式的,对责任人处罚50元
﹙
户/次
﹚
,超过3次的责令下岗、待岗。
7
、
大力宣传《水法》和《关于加强七里栈吃水工程管护工作的通告》等水利法律法规。平时,勤抽查、早发现,对在供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坚决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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