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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处水费发票管理制度
日期:2015-07-17
来源:
供水处
浏览次数: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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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费发票(收据)管理制度
为加强水费收缴工作,便于供水收费人员和广大用户及时收、缴水费,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水费发票、收据购买、发放、使用、缴回专用登计簿,已备查录。
二、水费发票由财供股统一管理,水费收据由供水收费员统一领取使用。
三、水费发票、收据要按规定实事求是开具,发票各联内容真实,水量、价格相符,注明日期,并加盖公章及开票人签字。
四、水费发票、收据应妥善保存、使用,严禁转借他人。所有作废发票、收据要收齐与存根联一起粘贴保管。丢失发票、收据的必须向处领导汇报并登记备案。
五、使用后的发票、收据要及时交回财供股,财供股应定期对各支线发票、收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转借、转让、涂改发票、收据以及填开发票、收据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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