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各中小学校:
根据壶政办发〔2017〕 号文件精神,现就县城中小学新生入学资格审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格审核时间
公办初中2017年8月6日至9日;小学2017年8月12日至8月15日。
二、资格审核材料
(一)初中入学材料要求
1、常住户(农户、非农户)需提交的证件:(1)居民户口簿;(2)小学义务教育证书;(3)电子学籍登记表(加盖原就读小学的公章)。
2、购房户需提交的证件:(1)房产证(购房协议书或购房交款单)以及半年以上物业管理费、水电暖费等交款凭证;(2)居民户口簿;(3)小学义务教育证书;(4)电子学籍登记表(加盖原就读小学的公章)。
3、壶关户籍的经商户需提交的证件: (1) 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旧证更换为新证,不足一年,须提供旧证予以佐证),且有固定的门店商铺,营业一年以上;(2)居民户口簿;(3) 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提供的由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4)小学义务教育证书;(5)电子学籍登记表(加盖原就读小学的公章)
4、壶关户籍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需提交的证件:(1)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定的且在县人社局备案的用工合同、一年以上企业养老保险缴费票据;(2) 居民户口簿;(3)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提供的由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4)小学义务教育证书;(5)电子学籍登记表(加盖原就读小学的公章)
5、壶关户籍以外的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除参照本县经商户或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提供应提供的证件外,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和壶关县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
(二)小学入学材料要求
1、常住户(农户、非农户)需提交的证件:(1)居民户口簿;(2)出生医学证明;(3)儿童预防接种证。
2、购房户需提交的证件:(1)房产证(购房协议书或购房交款单)及半年以上物业管理费、水电暖费等交款凭证;(2)居民户口簿;(3)出生医学证明;(4)儿童预防接种证。
3、壶关户籍的经商户需提交的证件:(1) 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旧证更换为新证,不足一年,须提供旧证予以佐证),且有固定的门店商铺,营业一年以上;(2)居民户口簿;(3) 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校提供的由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4)出生医学证明;(5)儿童预防接种证。
4、壶关户籍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需提交的证件;(1)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定的且在县人社局备案的用工合同、一年以上企业养老保险缴费票据;(2)居民户口簿;(3) 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校提供的由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4)出生医学证明;(5)儿童预防接种证。
(三)2017---2018学年度中小学新生入学注册登记表(纸质表一份,电子表)
三、各校所带表格交县局留存,各类证件县局审核完毕后由学校带回。
四、审核结束后,对审核通过的学生进行入学通知书编号,并加盖县教育局公章。
附件:
《2017年县城中小学新生入学资格审核工作安排表》
壶关县教育局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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